全新垃圾分类“突围战”开启 如何更好分类(3)
立法
处罚要对准扔垃圾的“痛点”
眼下,摆在城市管理者们面前的另一道难题,是立法。
随着垃圾分类的推行,无论是正在修法的城市,还是即将立法的城市,面临的焦点之一,是违规投放垃圾的处罚。
在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中,大部分已立法的城市都在相关条例中明确了对个人违规投放的处罚。上海、重庆、杭州等21个城市明确,未分类投放或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最高可处200元罚款。
对此,徐海云认为,未分类投放和随意倾倒堆放应该区分开来。“垃圾分类是相对的,其他垃圾桶中什么都可以有,什么都可能有,以分类准确与否进行处罚,难以执法。”
在他看来,处罚应聚焦偷倒垃圾、乱扔垃圾上。“在一些发达国家,因为对其他垃圾进行计量收费,为了减少支出,偷倒垃圾难以避免,特别在收入不是很高的时期,问题尤为突出。”
“在中国,垃圾分类的一大拦路虎,就是扔垃圾没有痛点。”对于是否应该将未分类投放纳入处罚,罗建明的意见是肯定的,“不分类不会受到处罚,分类反而增加麻烦,谁愿意去做呢?”
“在一些垃圾分类水平高的国家,比如在日本,生活垃圾不分类处理,会面临不接收清理;在韩国,垃圾投放点设有摄像头,监控居民是否分类投放。”罗建明说,针对违规投放垃圾的处罚难度大,这在全世界都是存在的。但无论是靠基层监督还是执法抽查,必须把处罚看作很严肃的一件事情,执行下去。
垃圾分类要真正进行到底,强制措施必不可少,“没有痛点,现状无法改变”。
另一个焦点,是垃圾收费制度。2017年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18年,国家发改委明确,在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全面建立垃圾收费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
但此次大刀阔斧进行垃圾管理改革的上海,却并未针对居民生活垃圾实施收费制度,只在条例中原则性地规定了“逐步建立按量计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邓建平对此解释,“目前时机还不成熟”。
罗建明建议,按量收费、分类收费的制度有必要建立起来,“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不同类别收费价格不同,才能调动社会习惯的转变。”
前瞻
垃圾减量背后的循环经济
作为“零废弃联盟”的发起人,毛达还谈到与垃圾分类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源头减量。“这超出了垃圾分类的范畴,但我认为垃圾管理要把源头减量放在第一位”。
这与一些年轻人对垃圾的态度不谋而合。“考虑到垃圾分类的时间成本,我更愿意试试在日常生活中减少垃圾的产生,比如挑战一个月只生产一罐子垃圾。”广州姑娘漠漠认为,这可能比分类更具有环保意义。
在上海工作的小马对此深有体会。自从上海实施垃圾分类后,他最直观的变化是:不点外卖了。
“垃圾分类后,小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但作为一名‘996’上班族,通常会错过规定的垃圾投放时间。”小马觉得分垃圾太麻烦,干脆减少制造垃圾,降低倒垃圾的频率。
“从源头上预防垃圾产生,不仅仅是个人行为,在欧洲一些国家,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是循环经济的一部分,并且形成了法律性的制度。”毛达认为,垃圾管理中的政策优惠和经济激励措施,也应该合理分配给减少垃圾产生的前端环节。
参考欧盟和一些欧洲国家,“对采用可回收或再利用包装的生产商、多元化处理设施企业以及垃圾分类的周边社会企业,都会给予一定的经济优惠,而不是完全投入到末端的垃圾处理中。”
“包含类似内容的循环经济政策一定要尽快完善出台。”罗建明希望,不论是垃圾分类的立法,还是垃圾管理中的配套政策,未来能够形成统一,土地支持、回收基金、循环经济都能在垃圾管理中实现对接。
“这样的顶层设计当然很难,就像垃圾分类一样,很多人也觉得难。”但罗建明认为,应该对此保持信心。
他想起自己曾经在广州珠江新城见到的一个女孩。
“她手上提着一兜垃圾,路过垃圾桶时却没有停留,直到走到一排分类摆放的垃圾桶前,她停下来了,把塑料袋打开,将里面的垃圾倒进厨余垃圾桶,又把塑料袋扔到了其他垃圾桶。”
那是垃圾分类波澜不惊的2013年,这件事情让罗建明一直记到现在。“这么多年,我相信一直有人在生活中坚持分类,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这是一件值得坚持下去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