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江苏实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来源:中国舆情网
时间:2019-10-24
导读: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10月23日,省政府召开视频会议全面部署落实工作。明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这意味着我省7800多万参保人员可持卡就近就便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联网医疗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10月23日,省政府召开视频会议全面部署落实工作。明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这意味着我省7800多万参保人员可持卡就近就便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通办相关结算业务,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权益。
当前,我省基本医保主要以县级统筹为主,统筹层次过低带来的政策碎片化、基金风险大、公共服务不统一等问题日益凸显。加快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基金统筹制度,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做实市级统筹,有利于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制度公平性,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避免重复参保。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年初,将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列入今年省委深改委年度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此次印发的《意见》,标志着我省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改革全面启动,从而为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增强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整体水平夯实基础,让群众感受到公平、得到更多实惠。
《意见》明确,全省明年起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其中,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确有困难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六统一”;个别实现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困难较大的地区,由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批准后,可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设区市原各统筹地区待遇标准差距过大的项目,可实行2年的过渡期。
省政府明确要求,各设区市要在今年11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从明年起,将扩面征缴、居民医保资金筹集、待遇支付、定点管理、基金预算管理、基金统收统支等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奖惩措施。
编辑:张萧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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