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政策保障文化旅游发展用地
广西出台政策保障文化旅游发展用地,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拍下文旅项目用地 出让价款可分期付
土地出让价款可分期付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文旅创意项目……记者昨日从广西自然资源厅获悉,广西近日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用地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从强化规划引导和用地空间保障、降低用地成本、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土地等方面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保障文化旅游重大项目用地
《政策》突出对自治区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和承办城市的倾斜。针对列入自治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库的文化旅游项目,除商品住宅、旅馆、餐饮用地以外,由自治区统筹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明确自治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可依法修改规划。免费向列入自治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库的项目提供相关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地质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针对列入自治区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城市项目库的项目,优先在市级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保障,不足部分由自治区优先调剂安排。
此外,《政策》完善文化旅游用地分类管理,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公益林、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符合条件要求的零星设施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经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按现有用途管理。
可按项目时序实行分期供地
土地供给模式方面,除商品住宅用地外,各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对文化旅游项目,可以根据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时序,实行一次规划、分期供地。
同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文旅创意项目,利用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的场部、局址、工区、场房民居开展森林休闲、森林康养等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连续经营1年以上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但符合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降低文化旅游项目用地成本
在降低文化旅游用地成本方面,为有效弥补对文化旅游项目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政策》特别提出“自治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库中对推动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优选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其土地出让收入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扣除各项费用后,重点用于支持景区基础设施等配套项目建设”。
《政策》还明确,文化旅游用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文旅创意产业项目,利用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的场部、局址、工区、场房民居开展森林休闲、森林康养项目,且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的,经评估认定并依规批准后,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原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
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土地
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和农民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可以自行或与企业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和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俗民宿、休闲养老、创意办公、乡村旅游等活动场所。
同时,鼓励各市、县以村庄规划为引领,以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为平台,统筹实施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耕地提质改造、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石漠化综合整理、灾毁农用地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项目,将整治修复后的土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记者史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