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2)
问:《条例》对地方党委开展农村工作有哪些规定?
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农村工作时,不同层级的地方党委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省级党委对本地区农村工作负总责,应当定期研究农村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农村工作政策举措,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市级处于省级和县级之间,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县级党委处于党的农村工作前沿阵地,重点是执行好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用的举措。县委书记是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条例》对县委书记在这方面的职责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条例》在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就是要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住农村改革发展方向和重大政策取向。围绕这个要求,《条例》规定了新时代党的农村工作主要任务。在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方面,主要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方面,主要是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暴力恐怖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在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方面,主要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移风易俗,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在加强党对农村社会建设的领导方面,主要是坚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在加强党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方面,主要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问:《条例》对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哪些要求?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条例》将加强农村党的建设作为党的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提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一方面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坚持抓乡促村,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针对一些地方农村出现的小微权力腐败问题,《条例》还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纪检监察工作,把落实农村政策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村权力运行监督制度,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问:《条例》对加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提了哪些要求?
答:人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支撑。《条例》专设一章,对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工作队伍作出规定。一是加强对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使用。规定要选派优秀干部到县乡挂职任职、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农村工作干部。二是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定要加强对乡村教师、医生、农业科技人才和技术推广人才、高素质农民的培养,造就更多乡土人才。三是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引导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
问: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条例》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条例》从改革、投入、科技教育、乡村规划、法治等方面,对各级党委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推动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与时俱进推动“三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二是要推动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确保“三农”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三是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健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现代农业教育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把农业农村发展转到创新驱动发展的轨道上来。四是要坚持规划先行,突出乡村特色,保持乡村风貌,加强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科学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发展。五是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健全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法治化水平。
问:《条例》在加强对农村工作的考核监督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必须强化考核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抓农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条例》对此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一是健全考核机制。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同时,规定要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二是依法依规问责。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各涉农部门,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予以问责。三是加强正向激励。规定各级党委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乐于奉献为民,按照规定表彰和奖励在农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