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家委会收取“感恩费”成为潜规则
11月14日,澎湃新闻独家披露了四川雅安市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家委会成员利用家长会劝捐“感恩费”1200元,校方称家长自愿把钱捐给雅安市教育基金会的“奖教助学”活动。14日晚,四川天全县教育局对此前事件作出回应称:经初步调查,雅安市教育基金会事前并不知情,澎湃新闻在报道中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教育局已启动问责程序,将对有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感恩费、自愿、家会委、教育基金会等几个关键词放在一起,让我们见识到了四川雅安市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做法的“高明”,硬是要将不合法变成“合法”。然而,无论其如何“挂羊头卖狗肉”,无论其如何洗白,非法收费的事情“基本属实” ,相关部门已启动问责程序,表示予以严肃处理。
事实上,学校假借家委会之手收取“感恩费”的事并不新鲜,某校“高三家长委员会”通知,称为感谢老师在节假日为学生补课,每位学生要交1100元钱;某小学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要向家长收取1000元到2000元,声称是班级活动费……总而言之,由家委会出面收钱,美其名曰“自愿”,出了事之后,还可以作为挡箭牌,不祸及学校,岂不“绝妙”?由此,家委会成为了学校的收费工具,时常收取“感恩费”之类的费用也成了潜规则。
关于家委会的角色,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职责是“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家委会沦为“戏精委员会”,甚至企图通过向老师献谄媚而使孩子获得额外关照,职责也有无限扩大的趋势,扮演的不是“沟通学校与家庭”的角色,而是“义工、收费员、联谊会”等职责,成为学校乱手费的“白手套”,从而偏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由家委会代为收费成了一些学校“通行”做法。名曰“感恩”,个中道道哪个家长不明白。以本次“感恩费”为例,所谓“奖教助学”暗示了钱的流向,如果不是跟孩子的老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哪个家长会“自愿”缴纳?如果不是媒体报道,说不定收取“感恩费”一事就会“湮没无闻”!更可能的结果是,收取“感恩费”渐成家委会的例行动作,年年收取,年年感恩。
唯有立“明规矩”,才能破“潜规则”。某种意义上,正是由于家委会设立的不规范,运行机制的不健全,角色定位出现了偏差等才导致种种乱象,只有不断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家委会运行“规矩”,才能使家委会得到健康发展。唯有如此,家委会收取“感恩费”才不会成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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