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首起容错免责问题处理获党员干部“点赞”
“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 这种处理结果我不会背任何思想包袱,我会一如继往带领干部职工搞好单位发展,对于存在的问题也会深刻反思、认真纠正”。日前,济南市历下区纪委、监察委经认真核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就一起区属某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王某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线索启动容错免责机制,免予追究该同志政务责任。
据了解,该区纪委、监察委在对王某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线索初核时发现,其报销发票属于因公且真实发生,并经过集体研究,不存在谋取个人私利问题,但存在手续不规范等问题。初核组还了解到,该同志上任后,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控管理、多渠道增加集体收入等有效手段,使原本濒临破产的单位扭亏为盈,各项工作蒸蒸日上、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大幅提高。在调查谈话中,被谈话人普遍反映该同志群众威信较高,敢于担当,得到干部职工的一致认可。
该区纪委、监察委根据初核了解的情况,在集体研究时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在“无心”“为公”基础上所犯失误,应予理解并积极帮助其改正。经综合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其实际表现,决定启动容错免责机制,免予追究其政务责任,但要求其本人就制度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向区监察委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另外,区纪委监察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制订整改措施。
该区纪委、监察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这起问题处理明辨了‘无心’和‘有意’,较好地贯彻了‘严管’和‘厚爱’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负责任的态度,树立了对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容错免责的‘风向标’”。一起客观公正对无意过失问题的处理,因为没有机械性地搞“一刀切”,在机关干部中引起较好的反响,最大限度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何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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