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的再嵌入:...中国农村研究网(3)
传统中国虽然长期维持了中央高度集权的体制,但受限于行政成本只能将国家权力体系停留在县级,国家权力并未深入到农村内部,给农村留出较大的自治空间,形成了以县为分界点,权力向上集中、向下分散的分治模式。这种模式表现出了超强的稳定性,表面上看是由于国家权力缺位,未对农村进行过多的干预,而实际上却是国家权力与自治权威的相互借重。国家权力为自治权威提供武力和思想上的可靠支持,保障其自治权的同时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国家在农村的代理人,通过连接国家与农村来实现国家对农村的基本控制。传统中国的权力嵌入方式在20世纪上半叶受到了民主观念和现代国家的冲击,晚清和国民政府都曾试图强化对农村的权力渗透,但阶级上的局限性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完成深入农村与农民沟通、将农村纳入国家政权体系的任务,最终都演变成国家权力与自治权威合谋获取各自所需,对农村进行更为直接、残酷的压榨和掠夺,农村原有的自治基础开始崩塌,不仅礼俗被破坏,而且秩序一度失控。
真正实现国家权力向农村嵌入的是在中共领导下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人民公社到村民自治,国家权力嵌入的方式发生了深刻转变,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和农民利益的分割与变化。国家权力嵌入的直接动力是国家对农村的控制,这也是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所在,“国家需要以更好一些的方式来控制地方社会,以便从那里获得更多的资源”,淹没在集体中的农民没有个人利益并与国家利益保持较高一致性,嵌入到农村的国家权力处于绝对权威的地位,农村社会极易被动员和整合。然而,一旦农民开始主张个人利益,多元利益诉求便会与国家控制农村的目的激烈碰撞,再以严密的组织系统自上而下地控制农村只会带来“政权内卷化”、低效运行等后果。农村内生力量的彰显使国家权力不得不退让,既还权于农村,又还权于农民,大力推进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实践始终伴随着质疑与争议,主要围绕着农民是否有能力管理好自己和村庄事务、自治会不会导致农村失控、自治权如何划分等问题展开,问题的症结在于国家权力与自治权、国家力量与自治力量的关系如何理顺、国家权力如何发挥作用。实际上,村民自治从未与国家权力隔绝,理论与实践中的村民自治一直是“乡镇政府指导”下的自治,有学者将这种模式称之为“官民共治”。之所以形成这种模式,从国家的角度看:一方面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需要,国家不能放弃对农村的控制,需要一个渠道保持与农村社会的联系,将国家政策、法律制度施行于农村,推进涵盖农村在内的整体国家发展,同时适时运用国家权力规范自治权的运作,以防治腐败保障农民权利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是资源供给的需要。国家具有资源上的优势,在大多数村庄集体经济贫瘠且难以维持村庄日常管理的现状下,国家供给便成为主要的资源来源,国家已由过去的资源汲取转换成对农村的资源供给。很多村庄大到修路、修水渠,小到村干部的补贴发放全部依靠乡镇的转移支付,可见国家权力嵌入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国家往往“通过行政的、意识形态的和文化的渠道向乡村渗透”,以民主方式组织和引导村民自治,进行民主式的农村动员,同时将村规民约与国家政策制度相融合并不断革新,重组村民自治组织,统合行为规范并吸纳农村精英到自治组织中。国家权力与自治权并存维持了农村秩序的基本稳定与均衡。不过也要看到,诸多的现实因素如压力型的体制系统、权力执行者的赢利化倾向、不完善的制度规范以及参与者的政治冷漠,致使二者的权力设计与实际运作之间存在一定张力。这一点在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上表现得尤为显著,村财乡管、乡镇政府对村干部权威地位的认可与保护以及乡镇政府在公共资源上的诱致性控制形成了国家权力对自治权的强势地位,国家权力的影响力不仅未因自治而减少,反而进一步增强。然而,国家权力一旦以支配者自居,逾越了制度边界,便会成为侵蚀村民自治的力量,进而影响对农村社会的整合。国家权力以何种方式在农村出场才能保证国家与农村的治理均衡,仍须在实践中反复磨合与探索。
三、国家权力助推村庄共同体再建的路径
学者曾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路径构想村庄共同体的再建,其中也不乏有学者将共同体再建视为一个自发的过程,将希望完全寄托在共同体意识的觉醒和农村内生力量上。但是,笔者认为农村不再是也不可能再是传统的封闭农村,自发再建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具备,况且农村本就不是一个外在于国家的独立空间。随着农村社会的原子化与异质化程度不断加深,村庄共同体的再建将面临更多的问题和阻力,这些都需要国家权力进行综合、全面的系统安排,并运用权力的整合功能创造共同体再建的条件和基础。况且,这也符合国家通过共同体再建实现农村有效治理的目的。当前,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国家权力作为重要的主导力量,必须转变农业税取消后一度出现的“悬浮”形象,尝试以全新姿态再次嵌入农村,在共同体再建中充当起价值引导者、制度供给者、利益调和者和服务提供者等角色,并注意灵活运用行政方式与民主方式防止村庄共同体再次演变成自主性孱弱的“准行政机构”。
(一)价值引导者:构建村庄共同体的精神基础
促使村庄共同体形成内在聚合力的不是外部的物质力量,而是农民对共同体的认同和共同追求,这是共同体得以形成的精神基础。它基于特定的村庄文化而形成,以文化和道德的约束力来对抗日益膨胀的物质欲望和工具理性,使农民“重新获得身份的确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感”,寻回自身的主体性价值。然而,当前农村的现状是传统文化式微,中国舆情网,礼俗基础被破坏且完全失去了聚合能力,农民在多元价值取向的影响下变得更加分散,对个人物质利益的追求消磨了农民的集体观念和公共精神,对村庄的归属感减弱。尽管物质生活得到了改善,但精神家园却已丢失,村庄的核心价值快速流失。当务之急,一方面要引导农民进行身份认同、共同体认同,另一方面要着力构建先进的共同体文化。这就需要国家权力通过文化建设、舆论引导强化乡土情结和集体意识,将农民带出精神空白区,以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并借助不同的媒介传播新乡土文化,增强农民对村庄的归属感,同时加强法治与道德的宣传教育、明确是非观念,帮助农民形成精神共识,进而自觉营造符合时代特点和需求的共同体核心价值。
(二)制度供给者:构建村庄共同体的外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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