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8)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主要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兑付到期债券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首先发行优先股能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的期限结构,有利于在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其次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获得银行授信额度;第三,有利于公司资信评级的提升,有利于通过发行债券等手段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二)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净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
从公司目前借款构成的角度考虑,2018年9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332,489.01万元,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应付债券)余额为509,665.44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69,169.04万元,应付债券余额为223,836.01万元。从融资期限的角度考虑,本次发行优先股无到期期限,而公司的债务融资期限相对较短多在5年以内,通过发行期限长的优先股偿还期限相对较短的公司债务,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对短期债务融资的依赖。
同时,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制约了公司未来融资空间,削弱了公司的筹资能力。通过发行优先股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兑付到期债券,不仅拓宽融资渠道,还能降低公司利息支出和融资成本,提高公司净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保障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兑付到期债券和补充流动资金。一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兑付到期债券后,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缓解公司短期偿债压力,提高公司净利润水平。另一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进一步充实公司资金实力,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转型升级机遇并在重点细分领域加大投入,以期在未来竞争中取得先发优势。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坚持做大做强主业、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人才引进、改善财务指标等措施,以提高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在核心板块的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可帮助上市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强化公司在水环境综合治理、全域旅游、市政园林和土壤矿山修复等领域的竞争优势,加速转型升级的步伐,从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及盈利能力。
(二)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流程制度建设,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应制定了稳定的股息支付方案,该股息支付方案的确定和执行,既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又充分考虑了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和上市公司自身的利益安排,将可能对公司的二级市场的估值产生积极作用。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在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10股票简称:东方园林公告编号:2018-17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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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2月14日下午2:00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