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刷新湖北“颜值” 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升(2)
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加强
1982年,省政府批准建立神农架自然保护区,这是我省第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到1984年全省共建立了神农架、星斗山、九宫山、后河、木林子等5个自然保护区和利川小河水杉自然保护点,形成湖北省第一批自然保护区。
1985年以后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保护类型也逐步多样化。到2000年底,全省建成自然保护区33个,其中国家级5个,总面积59.7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22%。截止2017年底,全省自然保护区已达82个,其中国家级22个,总面积112.0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03%。与保护区相匹配的一系列监管体制、机制也相应建立和完善。
湿地保护工作取得成效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有着其它生态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功能。湖北位于长江中游地区,地处我国南北过渡地带,境内湖泊众多,湿地资源异常丰富,素有“千湖之省”美誉。我省制定了湿地保护相关规划,建立了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湿地资源数据库。全省目前共有2167.5万亩湿地,占国土面积的7.8%,国际重要湿地4个,国家湿地公园66个,湿地有效保护率提高至44.92%。
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新进展
我省稳步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启动了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长江上中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专项治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953.37平方公里,年治理速度已由原来的400平方公里提高到2017年的1620平方公里。
长江大保护成效初显,岸边复绿水质更优
湖北是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是三峡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也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的重要生态屏障。守护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湖北责任重大。
省委、省政府坚决落实中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省人大出台《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长江大保护。目前,长江出湖北断面(武穴中官铺)水质与入湖北断面(巴东巫峡口)水质类别保持一致,都为Ⅱ类。
“十大标志性战役”初战告捷
为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省政府成立了“十大标志性战役”省指挥部和15个专项战役指挥部,通过开展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等举措推进长江大保护。“关改搬转”101家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破解“化工围江”;1211个码头被取缔,腾出长江岸线150公里;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畜禽养殖场(户)12784家,拆除127.54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被取缔;长江两岸造林绿化60.04万亩。全省还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276个,治理存量垃圾872.79万立方米。
我省还将约22.3%的土地面积纳入红线范围进行保护监管,通过自然保护区监管打造长江生态安全屏障。我省大力查处各种损害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保护区内45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全部拆除,关停企业280个,拆除建筑逾32万平方米,罚款1353.8万元。
饮用水源地安全也是长江大保护的重点。目前,我省有129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893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和2700多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在这些水源地保护区边界,我省设立了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并设有隔离防护设施等。我省每年对这些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体检”,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同时,对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至2018年底,272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固体废物污染是长江生态安全一大隐患。2018年,我省按照“清理、溯源、处罚、追责”的原则,采取挂账销号、信息公开、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等措施清除固体废物,破获了长江黄梅小池段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案、汉江仙桃段“炼铅黑窝点”等污染环境重大案件,及时消除了这些长江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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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全面打响的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已取得初步成效,长江有净水,沿岸有绿意。
“八大专项”强力治水
我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按照“实打实、硬碰硬、点对点”工作要求,开展“八大专项”行动,强力保护长江。
劣Ⅴ类水体整治行动,力争在2020年底前,消除长江流域省控断面水域劣Ⅴ类水体;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将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绿盾”行动,将解决各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8类问题;
“三磷”排查整治行动,针对磷矿,磷肥、含磷农药和黄磷制造等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库进行排查整治,取缔淘汰一批,达标改造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缓解长江总磷污染;
“清废”行动将持续排查固体废物,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饮用水源地专项行动,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源地为重点,2020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立、治”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