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刷新湖北“颜值” 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升
70年沧桑巨变,荆楚大地焕然一新。我省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大文章,让荆楚大地“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绿色颜值”越来越美。
2018年,我省国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6.7%,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国考水质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5个百分点。我省以系统性的举措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实施长江防护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河湖湿地保护等一批生态重大工程,把全省22.3%的版图面积纳入生态红线的保护范围,4230条河流、755个湖泊实现河湖长制全覆盖,长江绿色生态廊道正在形成。
污染防治强力推进,环境质量越来越好
70年来,全省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制度、政策和措施,环境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防治成效逐渐显现,全省环境质量越来越好。
主要污染物减排效果不断显现
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环境质量、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从改革开放初期到“八五”时期,我省经济增长以高投入、高污染、高产出的外延增长方式为主,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由1986年的25.78万吨上升到1995年的最高值79.1万吨。
从“十五”开始,我国开始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对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6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控制目标。“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我省节能减排工作进入了新阶段,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2009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7.57万吨,比2005年下降6.54%;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69.5万吨,比2005年下降3.18%。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12.25%、13.95%、20.61%和18.49%。2018年,全省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47.43万吨和46.96万吨,较2015年分别下降18.63%和13.85%。
水污染防治攻坚取得实效
千湖之省,水润荆楚。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法规与措施守护碧水。2005年,我省将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十二五”以来,我省实施碧水行动,制定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建立跨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7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对水污染取上限处罚、按日连续处罚等,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法规与措施守护碧水。
2018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稳中趋好,全省179个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9.4%,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较2015年提高5.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1%,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较2015年下降4.4个百分点。
长江干流、汉江干流水质为优,长江支流、汉江支流水质总体为良好,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主要支流水质为优,11座主要水库水质为优。此外,全省308个重点湖泊水质总体稳定,147个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018年,全省地表水河流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等主要污染指标,年均浓度均值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33.3%和19.4%。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省人大通过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出台《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并及时修订完善。严格空气质量目标考核奖惩,落实2016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9630万元……通过打响蓝天保卫战,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高。
2018年,纳入国家考核的13个地级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7%,较2017年同期上升0.6%,较2015年同期上升11.8%。
城市颗粒物浓度逐步下降,2018年,空气中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浓度较2017年分别下降:15.4%、6.5%、10.2%、5.9%;较2015年分别下降:38.9%、27.0%、32.3%、15.8%。
2015年-2018年,全省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年均值浓度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
2016年2月,省人大审议通过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我国首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为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
2018年,我省全面完成农用地详查,调查土壤点位17935个,农产品点位5922个。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已采集地块1926个。并开展例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布设国控监测点位1926个,新增省控监测点位3820个。
我省还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公开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93家,在矿产开发集中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对建设用地风险加强防控。
生态修复扎实推进,生态状况逐步改善
我省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退田还湖等工作,改善了湖泊面积萎缩、森林面积下降的趋势,森林生态环境和湖泊生态环境得以恢复。同时大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快水土流失的治理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