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新”在哪里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客观需要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建立在对处于深度调整期的经济全球化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形势、新变化和新问题的科学研判基础之上的。
一是经济全球化面临深刻变化。从现实经验看,在贸易保护以及经济不确定性因素困扰下,全球贸易与投资正在经历“减速时代”,经济全球化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形式和内容上均面临深刻调整,世界经贸投资格局加快重构。
二是全球经济治理亟待调整和完善。突出表现为伴随新兴经济体的群体性崛起,全球经济重心正在发生“东升西降”的格局变化。但是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却未能与时俱进,代表性和公平性不足等问题,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国际经济格局变化。现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既无法适应新兴经济体话语权提升要求以及广泛参与议题设置诉求,也无法适应全球价值链深入发展的现实需要。以WTO为主导的全球多边自由贸易体系面临边缘化危机,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区域一体化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成为制定国际经贸规则的新平台。
三是逆全球化趋势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愈发严重。突出表现为近来美国不断升级对华经贸摩擦,不仅严重威胁中美双边经贸关系,而且违背经济全球化发展规律,违背市场经济运行客观规律,违背经济学理论揭示的分工贸易互利双赢的常识,违反包括WTO规则在内的国际法规则,破坏国际法治和国际贸易秩序,极大地危害全球经贸秩序,对世界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四是我国经济增长进入转型阵痛期。目前虽然我国国民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但转型阵痛也带来不小压力和挑战,尤其是在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的态势下,经济面临进一步下行的压力增大。因此,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和解决新问题,中国需要在越开越大的开放大门中,培育和塑造发展新动能和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为此,需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撑。
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双重体现
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主要包括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构建外贸可持续发展新机制、建立促进走出去战略的新体制、加快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优化对外开放区域布局、拓展国际经济合作新空间、构建开放安全的金融体系、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强支持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开放型经济安全保障体系等。从新体制所包含的内容看,其实已经不是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边境开放”,而是涉及国内经济活动的管制、规则和法制问题,或者说,开放型经济已经从“边境开放”向“境内开放”进行了拓展、延伸和深化。因此,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本质上属于制度型开放范畴。而制度型开放的基本要求,是要在促进规则变革和优化制度设计中,形成与国际经贸活动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规则和制度体系。
从制度型开放角度看,显然就是要迈向新的高度和实现新的突破。迈向新的高度和实现新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就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方面而言,迈向新高度和实现新突破,已经不能简单停留在与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要求层面,更为重要的是要对标已有的高标准和最先进国际经贸规则来完善自身的规则等制度设计和安排,以及根据国际经贸规则高标准化的演进新趋势等外部的压力和挑战,即借助外部力量有意识地主动推进改革,逐步实现自身规则等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优化。另一方面,从国际经贸规则重塑和调整的现实需要看,尤其是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现实需要看,迈向新高度和实现新突破意味着转向制度型开放不仅要求我们能够在规则等制度层面与国际接轨,还要在某些方面和某些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即在变革和优化中完善制度质量,从而为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的调整和优化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样板。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核心目标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其核心目标是要着眼于“质”的提升,即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迈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
从国内空间布局角度看,一定是空间布局更加均衡和协调的发展而非失衡和非协调的发展,即从沿海、沿江到内陆、沿边的全面开放和协调发展。从外部市场的分布角度看,则意味着要突破对传统发达经济体市场过于集中的局限,在继续向东开放的同时加大向西和向南开放的力度,以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发展空间。从循环系统角度看,就是要实现在继续高水平引进来的同时,要以更大步伐走出去,打造一个既有“引进来”又有“走出去”的真正双向循环的开放型经济系统,以更好地在全球范围内整合和利用资源,拓展发展空间。从开放领域角度看,就是要突破制造业领域“单兵突进”和“单线发展”的传统开放模式,实现制造业开放深化和服务业开放范围扩大的双轮驱动,在产业领域打造范围更广、结构更加均衡的开放新格局。从动力机制角度看,就是要在进一步巩固和利用好传统竞争优势的同时,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动能,包括商业模式的创新。从参与全球经济竞争与合作角度看,就是要实现从以往的简单融入到积极推动角色转变,包括实现从以往全球经济规则的简单接受者进一步向建设者和贡献者转变。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突破方向
一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二是改变传统绩效评价机制。发挥绩效考核对创新驱动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激励作用,转变以往唯GDP和经济增速的考核方式,“政绩驱动”更应该向以质量、效益等指标考核倾斜。三是完善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消除要素跨区域跨行业的流动壁垒,在守住稳定、安全、生态、廉政四条底线的前提下,为要素跨境流动提供更加自由化、便利化的环境。四是构建完善区域开放格局的有效动力机制。大力实施诸如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等战略,协同推进沿海、内陆、沿边的对外开放,形成区域间的优势互补、分工协作以及均衡协调的区域开放格局。五是加快建立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国内改革机制。牢牢把握国际通行规则,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加快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和管用、有效的成果。六是着力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在营商环境方面进一步进行规制变化和制度优化,据此打造国际化、法制化、市场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