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纠纷近七成涉食品保健品(2)
来源:中国舆情网
时间:2019-11-09
导读:建议:经营者应当进一步细化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在商品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注该商品是否适用该制度,给消费者以提示。消费者应当理性维权,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需保证商品完好,不得滥用这一权利恶意退货。 案例3
建议:经营者应当进一步细化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在商品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注该商品是否适用该制度,给消费者以提示。消费者应当理性维权,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需保证商品“完好”,不得滥用这一权利恶意退货。
案例3
满减大促卖家拒发货赔钱
王某购买一件男装,使用满299元减200优惠券及店铺满减等其他优惠,实际支付不足11.39元。被告称收到大量订单,库存不足,与平台协商后不发货,赔付买家订单金额的30%。王某主张退还货款并赔偿其损失额共计278.2元,其中包括货款216元,运费10元,店铺满减额43.2元。被告主张已将货款及赔偿款共计29.04元退还给王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与王某订立合同后长时间内未发货,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王某可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额226元扣减已退还王某账户29.04元,被告应当赔偿王某196.96元。
建议:经营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取消订单。在各种购物促销季,经营者应综合评估自身的库存数量以及经营实力等因素,避免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
编辑:张萧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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